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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2008〕11号)文件要求,经铁岭市人社局批准,开原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拟公开招聘教师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8日之后出生(不含8月8日)至2001年8月8日之前出生(含8月8日);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特教教师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体招聘岗位、专业等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报名考试。国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开原市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及教师不得报考。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自愿报名,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7日至8月1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开原市人社局九楼会议室(开原市文化路133号),报名咨询电话:024-79687116。
3、报名人员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4、提交材料:
(1)《开原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招聘公告附表4,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内容打印)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8)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9张。
报名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聘用的考生,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报名人员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二)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资格审查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名结束三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 8月23日至8月24日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审查的,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取消笔试资格。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
笔试准考证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打印,于2019年8月25日至8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在开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会议室验证盖章。
(四)笔试
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开原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8月31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通过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此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超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部门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被聘用。
(七)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考察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聘用岗位、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人社部门备案。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列入财政全额开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相关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由开原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有权对各环节起止时间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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