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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聘人数
2019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铜梁区2019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符合所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
4.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招聘的人员必须在铜梁区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往届的非“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读的非2019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范围和对象”、“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重庆市铜梁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1410室)。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通过职业或职称资格证考试暂未取得的,须出具证书颁发部门的能够按期取得证书的证明。)(3)铜梁区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确有事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加盖手印,写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双方的联系电话。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专业不符问题处理。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于2019年8月30日前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核(规定时间未到达的视为放弃)。
此次招聘考试考核折合总分值为100分,量化计分。根据报名人数多少,采取不同的测试方式,其中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是必备环节。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6∶1以上的,应先行组织笔试(总分100分),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环节人选。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6:1的,全部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环节。
(一)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教师基本技能展示或专业技能实作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身体形态,100米、男子3000米,女子1500米、3×15米折返跑、立定跳远、30秒仰卧起坐、30秒引体向上、转肩、劈叉、坐位体前屈、闭眼单腿站立,体育才艺展示。
(二)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考生答辩或教材备课、讲课的方式进行。教育事业单位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备课、讲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
(四)考核总成绩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60%+面试×40%。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区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相关用人单位、专家等,按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工作。每个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基本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人员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未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均需达到70分以上,并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学位)、职称、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发表外文期刊数、中文期刊数依次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选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不合格或在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一)招聘过程公示
招聘岗位报名、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按规定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拟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tl.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者,3年内(即2019年至2021年)不得报考铜梁区机关事业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相关程序报批后,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文件规定的报到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到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未报到者或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取消其聘用资格。
经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明确服务期限,约定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铜梁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不予向区外调动,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并密切注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核招聘无关。
(三)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梁区教育委员会、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3-45678052(区教委人事科),023-45640258(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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