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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指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基本模式,也就是一个国家各个部分以什么形式和方式整合为国家的问题。

(二)古代两种形式:(1)帝国形式。(2)分封割据形式。

(三)现代国家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1)单一制。(2)复合制。

(1)单一制:将国土按地域划分若干行政单位,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点: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国籍。

单一制又可细分为两种形式: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

(2)复合制:若干国家或地区作为成员单位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由于联合的程序和形式、权力的划分有着重要的差别,可细分为:(1)邦联制。(2)联邦制。

【邦联制】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典型代表是欧洲联盟。

【联邦制】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典型代表是美国。

选择国家结构形式的依据和原则: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是阶级的、民族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最终只能由各国人民独立自主地根据本国的国情决定。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1、特点: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国务院批准省级地方的区划及省以下地方的建置和区划。

第五,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全国人大常委批准后生效。

第六,地方各级政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实行地方适度分权。

2、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第一,历史上有着统一的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第二,各民族之间有着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第三,各民族主要是和汉族相互杂居,“大杂居、小聚居”。

第四,近代以来,结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

第五,各民族之间,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需要互相学习、帮助、支持,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六,防止和抵御外来干涉和侵略,维持我国的独立与安全,需要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与合作。

3、我国单一制两大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其特点如下:

第一,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的。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第三,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自治权: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在民族自治地主内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特别行政区】最初是针对台湾做出的,但在香港、澳门付诸实施。依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特别行政区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心是一个国家。特别行政区是一级地方政府。

第二,两种制度共存,但主体是社会主义。

第三,高度的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和“一国两制”的实践,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

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定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在现实上,它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

国家机构承担着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国家管理的繁重任务。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主要国家机关构成的统一整体国家机构。

2、国家机构的组成

(1)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3、国家机构的主要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社会性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分,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

(3)整体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

(4)强制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

4、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相互制约和平衡。

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的具体实施形式也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机构机制。

例如:美国的三权在宪法上是平等的,英国是“混合权力体制”?议会权力最高。1985年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

5、制约国家机构的主客观因素:

1)国体的制约。2)统治阶级统治方式的制约。3)国度国情诸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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