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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的普遍性与客观性

联系具有普遍性的表现:

1、事物内部: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

2、事物之间:一切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

3、整个世界: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没有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联系具有客观性的表现:

自在事物和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

(1)自在事物的联系在人类产生之前它就存在了,当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尽管它们呈现着“人化”的特点,但这种联系仍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为人为事物的联系只有经过实践这一客观的物质活动才能转化为现实性。所以,人类社会所能创造的联系,就其本质而言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方法论一: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人们既不能忽视或消灭客观联系,也不能主观臆造客观上不存在的联系。

方法论二:人在联系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在2014全国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政治的第32题就出现了这个知识点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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