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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人身自由】公民不受随意性逮捕、拘留和其他非法人身侵犯,公民被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受到审查和审讯。 【言论自由】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自己言论的自由,如言论、出版、著作、新闻等自由。【通信自由】公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不受当局随意检查。【集 会自由】公民以一定形式进行临时性集会而表达自己的意志、意愿或商讨特定问题的自由。【结社自由】公民结合成某种确定的组织以实现特定目的的自由。【选举 权】公民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他人担任政治职位的权利。【被选举权】公民自身被他人推选担任政治职位的权利。【创制权】公民的立法提案权。【复决权】公民投票 表决立法草案的权利。【罢免权】公民罢免国家官吏的权利。【宪法诉讼权】公民由宪法规定的权利或者人权受到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侵犯或者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权 利。【行政诉讼权】公民权利或者利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侵犯或者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权利。【选举诉讼权】公民认为选举过程中不合法、违法或者自己的选举 权、被选举权受到侵犯、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权利。
2.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1)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自由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政权的集中体现。
(3)监督权和罢免权。前者是公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后者是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对于不合格的人民代表有罢免权利。
(4)诉愿权。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控告权和要求赔偿权。
备注:【监督权】公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罢免权】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对于不合格的人民 代表有罢免的权利。【批评权】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政策或行为提出批评的权利。【建议权】公民对国家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检举权】 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申诉和控告权】公民受到国家机关不适当的对待或权益受到其侵犯、损害时加以申诉或指控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要求赔偿权】公民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造成损失时,公民依法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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