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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一、幼儿教师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精神,“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是: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照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幼儿教师的素质

(一)幼儿教师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素质

对一个幼儿教师来说,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思想品德素质,是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二)幼儿教师的身心素质

幼儿教师应当具有宽阔、慈爱的心胸,稳定的情绪,丰富的感情,活泼开朗的性格,良好的行为习惯等。

(三)幼儿教师的能力素质

作为幼儿教师,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任务是促进幼儿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有效地、高质量地与幼儿相互作用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教师必备的素质。

三、幼儿教师必备的能力

(一)观察力

幼儿教师的观察力主要指对幼儿直觉的、原样的、不加任何操作的自然观察能力,表现在随机的观察和有计划的观察中。

(二)沟通能力

教师的沟通能力主要包括教师与幼儿、教师与家长的沟通能力和促进幼儿查问相互沟通的能力。

1.教师与幼儿的沟通

2.教师与家长的沟通

3.促进幼儿之间的沟通

(1)幼儿之间的口语沟通

(2)幼儿间冲突的解决

(三)组织小组活动的能力

1.分组能力

2.指导小组活动的能力

(1)指导必须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

(2)指导必须了解幼儿,遵循其身心发展的规律;

(3)灵活地改变教师的角色,灵活地改变指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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