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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务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每生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4.招聘职位填报: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网上报名期限截止后不能改报其他招聘职位。因招聘职位错填造成的报名不成功责任自负。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指标。
5. 准考证打印:各考生请于2015年4月21日—23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各环节的考试和体检时必须随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考试
1. 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在笔试前单独组织一次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学科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的专业技能成绩仅作确定笔试和面试对象使用,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 笔试
(1) 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5年4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准考证。
(2)笔试要求: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医学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学科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方法是各学科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的有效平均成绩,平均成绩满60分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成绩不足60分的以平均成绩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3. 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与笔试两项合计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指标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 定面试对象。其余学科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指标一定的比例(职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10人按1:2比例,11人及以上按 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面试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职 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与笔试两项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不按规定 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2)面试形式:学前教育学科面试采取说课结合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 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其余学科面试采取说课形式。具体要求在面试名单公布时一并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 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余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环节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最后一名出 现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确认不参加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体检 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社会人员按批准权限,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 手续后予以聘用;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 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截止2015年8月31日)、或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凡定向招聘的职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定向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或学校。中学心理学、中学美术、中学政治、初中小学信息技术统招职位的录用人员,根据本人的任职资格聘用到相应学段的学校工作。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聘期。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试聘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凡 属农业家庭户的聘用人员,须在试聘期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试聘期满,没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或没有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的,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 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5.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826219、62821526、62816978。监督电话:62827665。
原标题:2015年余姚市招聘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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