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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内容:应聘学科的初中课程。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三)录取

根据同一学科面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如成绩并列,以加试成绩为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拟录取人员须在名单公布之日后的三天内提供档案材料,档案材料送到龙港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资格复审工作由纪检监察、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组成资格复查小组负责。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龙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 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六)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龙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八)择岗

按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岗。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原聘任职称保留不变。

三、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用结果公开。

(三)全部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龙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龙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429—3050033

咨询电话:0429—2298918

原标题:2015年龙港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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