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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5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海东市)岗位考生体检工作已经结束,现将体检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体检合格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名单详见附表1《2015年度青海省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海东市)岗位考生体检结果》“备注”栏 中标示为“体检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3月4日至6日(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 明)、笔试准考证到考生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人事办公室报到。凡未按时报到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一)所有进入考察(政审)的考生都需填报《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专栏中自行下载,并以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经相关部门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本人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在报到时一并 报送。考生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在外省、市或省内其他州(市)、县的,若考生需要开具调档函,请抓紧时间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考生报考岗位所在 地的县教育局开具;考生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在考生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的,请考生在报到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及时调阅。

(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填表要求如下:

1、《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1)“照片”一栏要求,考生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

(2)“学习工作简历”一栏,从考生上大学(中专)时开始填写,高中及以下学习简历不填。

(3)“应届毕业生填写栏”,所有考生一律不填。

(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一栏,由考生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5)“政审部门意见”一栏由负责考生政审的人员填写,考生不填。

2、《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1)“照片”一栏要求,考生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照片。

(2)“个人简历”一栏,从考生上大学(中专)时开始填写,高中及以下学习简历不填。

(3)“聘用单位意见”一栏由拟聘用考生的单位负责签署意见并盖章,考生不填。

(4)“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拟聘用考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并盖章,考生不填。

(5)“市级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意见”一栏由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签署意见并盖章,考生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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