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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石林县教育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日下午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教育局三楼313室)。

三、受理权限

⒈ 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符合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规定条件且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石林县辖区内的人员。

⒉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且户口或工作单位属石林县辖区内的,直接到石林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初审后报市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

四、报名条件

(一)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⒈ 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⒉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⒊ 思想品德合格(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社会人员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⒌ 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⒈ 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⒉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⒊ 思想品德合格(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社会人员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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