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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和“高等学校教师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7日,具体认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政策规定,严格认定条件,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专职人员,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请于3月15日前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附件2)报市教委人事处。

(二)各高校要把握政策要求,认真细致审核申请人各项条件,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报市教委。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收费。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立 彭晓 胡天勇

联系电话:62882296,63865672,60393037

原标题: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5〕8号)

点击下载>>>

2015年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docx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表.docx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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