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
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中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
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报名条件
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4.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2月1--15日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5.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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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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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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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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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处(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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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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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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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657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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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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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2号
沈阳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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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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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69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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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教务处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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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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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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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916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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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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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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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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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220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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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南校区)
(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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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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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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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233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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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只接纳本校学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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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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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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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3167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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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育人才培训中心
(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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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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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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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3163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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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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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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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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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69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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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接纳社会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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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浦河新城裕农路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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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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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807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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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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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西岗区五四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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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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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43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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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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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师大南院,继续教育学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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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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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2158299、8215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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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山天朗文化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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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盛世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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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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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2709270
8199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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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天好教育文化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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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站前广场盛滨花园6号楼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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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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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66360988、8764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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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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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鞍山市老卫校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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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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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6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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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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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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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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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5390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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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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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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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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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42855587、
428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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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招考办中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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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兴七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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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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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253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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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招考办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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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河区杏花里11号,锦州市招考办报名点(渤海大学艺术高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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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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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2837638
285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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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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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号(营口市实验中学大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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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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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8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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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招考办成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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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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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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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60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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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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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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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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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4229083、422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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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招考办自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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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号(秦淮人家南门西侧)
铁岭市招考办一楼东侧国家教育考试报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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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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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797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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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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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凌河街四段483号(教育局办公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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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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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61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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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招考办成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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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西段52号(市卫生局路东,中国公路路政大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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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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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28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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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招考办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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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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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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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3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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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为3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7.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各市招考办查询考试成绩,并领取考试合格证。
考试合格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8.其他
各报名点除考生自愿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考生参加补习班,收取补习费用,如发现此类事件,省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取消报名点的资格。
省招考办的举报电话为:024—8698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