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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2014-08-25 13:4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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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4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过度政策实行办法,详细介绍报考条件、考试内容与形式、考试实施、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理、组织管理等详细介绍。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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